侵占罪與侵犯財產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其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關系。侵犯財產的數額是認定犯罪的標準之一,但還要根據其他具體情節和認罪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贓款贓物等有原來的合法所有人或應由國家機關沒收歸公,不得非法侵犯。
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侵犯財產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物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包括全民所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關系。侵犯財產的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除根據財產數額外,還應全面分析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以正確定罪量刑。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財產關系,包括全民所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關系。這種財產關系的物質表現為各種具體財物。無主物不屬于侵犯財產罪的對象。貪污的贓款贓物、走私的物品、賭場上的賭資等,雖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但這些財物有其原來的合法所有人或應由有關國家機關予以沒收歸公,仍不得非法侵犯(如搶劫、盜竊等),因此仍可成為侵犯財產罪的對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
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該內容由 丁旭濤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