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父債子償”的法律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負有債務的父親是特定的,其子女雖與其有血緣關系,但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父債子還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但父母去世遺留的債務,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應當用遺產償還債務。
一、父親欠錢女兒必須要償還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子女應在遺產繼承范圍內返還。
二、父母欠債未成年子女能強制執行嗎
父母欠債,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不可以執行。因為父母欠債由父母自己負責償還,我國并沒有父債子還這種法律規定,因此子女對于父母的債務沒有償還的責任,所以父母欠債不能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為了躲避債務惡意將財產轉移的孩子名下的,則此時法院可以執行被轉移到孩子名下的財產。
或者如果欠債的父母去世,孩子繼承了其遺產的,則孩子名下屬于繼承遺產部分的財產法院也是可以執行的,因為法律規定,繼承人要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三、欠錢不還可以找他父母要嗎
對方欠錢不還,原則上不能找其父母要?!案競觾敗?、“子債父償”都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子女雖然具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歲以上的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均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均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實施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所以,一般來講父母是無需償還子女債務的。但是,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那么,父母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子女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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