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金貸款最多能申請多少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根據個人困難程度,一般為每學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貸往期生活費;同時申請需要符合申請條件。
二、在校大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所在學校及其院系的詳細地址。
(3)具有所在學校發放的《學生證》、學籍證明等有關證件;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費、生活費等有關學習的費用證明;介紹人認可的貸款申請表或相關證明。
(4)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學生、品德表現證明,無不良信用行為。
(5)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1、準備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并印章齊全;
2、審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3、簽訂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4、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后,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后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5、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并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6、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后,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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