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能自訴嗎?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于侵占罪后,應當撤銷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占罪是什么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國刑法史上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就是在中國刑法第270條第一款的規定中也沒有使用“侵占”一詞。因而在確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對“侵占”一詞進行分析,因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關鍵詞,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內涵。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國刑法第270條第二款規定?!冬F代漢語詞典》關于“侵占”的解釋是: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產。中國憲法第12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這二者所說的侵占的含義都是廣義的,所指的是侵犯財產,包括盜竊、詐騙、貪污、搶奪等各種財產犯罪,還包括侵犯財產的各種民事侵權行為、各種利用職務的行政瀆職行為。
三、侵占罪的處罰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起點數額: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立案標準: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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