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內可以簽訂財產協議,確定婚后房產歸屬。這一協議必須書面并經過公證,且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能免除撫養子女和夫妻之間的扶持義務。協議可以就現有財產進行簽訂,確定歸屬于一方或分割的份額。
法律分析
婚后房產能公證給一個人所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可以經過公證保證;
2、協議不得約定法律禁止性事項,不得免除撫養子女的義務,不得免除夫妻之間的扶持義務?;閮确蚱蘅梢栽陔p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財產協議,夫妻可以就現有財產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確定屬于一方或分割的份額。
拓展延伸
婚后房產公證是一種法律手續,旨在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并規范房產所有權的轉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后房產可以通過公證轉讓給一個人所有,但需滿足一定條件。公證的目的是確保房產轉移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然而,公證并非無限制的,法律對其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如雙方需達成一致意見,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等。因此,在進行婚后房產公證時,應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確保合法合規操作。這樣可以更好地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避免潛在的糾紛和風險。
結語
婚后房產公證是一種法律手續,旨在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并規范房產所有權的轉移。公證需滿足條件:書面協議、不違法禁止事項、不免除子女撫養義務和夫妻扶持義務。公證確保轉移合法性和真實性,保護夫妻權益。但公證有限制,需一致意見,不得違法規定。咨詢律師、了解法律規定,確保合法合規操作,保障夫妻權益,避免糾紛和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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