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法院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可以作為除外情形。
根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它重大過錯。
2、因上述過錯導致離婚。
3、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一方為無過錯方。
“懷孕5個月”不是法定的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一、離婚賠償法律條件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訴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可以要求男方哪些賠償
離婚可以要求男方賠償的前提是男方有過錯行為。法律規定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損害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均有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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