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房屋用地的合法性:必須是在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子才可以。
2. 房地一致:房屋和宅基地必須是同一個人。
3. 協調配合:農村房屋確權涉及到土地管理部門、城建規劃部門、房屋管理部門,過程中各個部門須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4. 公示公開原則:需要將房屋登記依據、房屋登記條件、房屋登記程序、房屋登記內容進行公示,方便社會公眾知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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