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賠償數額根據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獲利確定,無法確定時可參考商標許可使用費倍數。對惡意侵權行為,可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并包括權利人的合理開支。
法律分析
故意侵犯著作權賠償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前提是行為人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數額的確定方式是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拓展延伸
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與實踐分析
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與實踐分析是一個涉及法律和實際應用的重要議題。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合理的賠償標準一直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在實踐中,賠償金額的確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程度、損失程度、侵權者的故意程度等。此外,還需考慮著作權持有人的損失、利益和社會影響等因素。針對不同情況,法院會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如按照實際損失、侵權所得、許可費用等進行計算。因此,深入分析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與實踐,對于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在商標和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賠償數額的確定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數額應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進行確定。對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的案件,賠償數額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而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賠償標準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因此,深入研究并實踐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對于維護權益和公平正義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出版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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