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后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
一、休產假期間公司不給發工資怎么辦
產假不給工資,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資發錯員工拒還怎么處理
工資發錯員工拒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與勞動者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老板過年不發工資該怎么辦
老板過年不發工資,當事人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法解決:
1、與老板協商;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3、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是應當繼續上班的。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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