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方躲著不見可以離婚。對方一直躲著不離婚的,如果是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可以直接到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起訴。此外,若提起離婚訴訟的,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和證據清單等證據材料。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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