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比例因不同的形式比例也不相同,具體如下:投標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工程采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履約保函保證金比例一般為合約金額的5%
10%。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履約保函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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