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起休。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第二個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個子女及符合規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產假158天。
1、11月26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產假158天;
2、11月26日(含)正在休產假的,產假延長至158天。
3、11月26日之前已結束產假和生育假的,生育假不再補休延長。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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