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 租賃合同 簽訂后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文件包括:書面租賃合同; 房屋所有權 證書。 《商品 房屋租賃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 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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