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保全擔保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2.財產保全費用應由申請人向法院預交,之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第(二)項 訴訟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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