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自離,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需要勞動者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一、在什么時間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日期作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
2、如果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離的,可以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
二、自己辭職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提出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辦離職手續,對今后的就業會有麻煩。
三、被公司辭退公司應出具什么
當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中也是需要寫明勞動者的具體信息、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日期等信息,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也是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具體如下:
1、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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