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并非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分情況考慮。經營性用房對于經營性用房來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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