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您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民政局這邊一般來說會給離婚的雙方發離婚證,證明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系。若雙方是通過訴訟解除了婚姻關系,一般來說只會給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會給當事人離婚證的,但也標志著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所以離婚不一定 需要離婚證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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