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第一,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那么當月或者是之前沒有領到工資或者是獎金,就沒有辦法再領取了。
第二,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職的話,很有可能保險的相關問題沒有辦法轉移到下一個公司,那么自己就失去了五險一金。
第三,如果下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上一個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夠入職的話,那么如果沒有這個手續,自己就很有可能沒有新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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