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需要你和房東一起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證書或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6、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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