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各自要求的證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關證件: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如果是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應另外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的有關證件: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一、租房合同備案有什么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那么很多人就會問,租賃合同備案證明怎么辦理呢。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必須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一起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辦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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