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二年且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則可準予離婚。但需注意,僅因工作、照顧子女老人、生病就醫等原因而分居,不可作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法律分析
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所以這種情況,必須證明兩點,第一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如果因為工作、照顧子女老人、生病就醫等愿意分居的不能夠作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
拓展延伸
夫妻分居兩年后應如何準備離婚訴訟?
夫妻分居兩年后,若決定進行離婚訴訟,需要進行一系列準備工作。首先,確保收集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這可以包括居住證明、通信記錄和證人證言等。其次,咨詢律師以了解當地法律程序和要求。律師將指導您填寫離婚申請書,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議。接下來,準備財產清單,列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詳細情況。此外,準備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方案,以便在訴訟中提出。最后,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并按照法院要求參加調解或庭審等程序。在整個過程中,與律師保持密切聯系,并遵循法院的指導,以確保順利進行離婚訴訟。
結語
夫妻分居滿二年且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在準備離婚訴訟時,需要確保收集充分的證據,咨詢律師并了解當地法律程序和要求。同時,準備財產清單和子女撫養方案,并按照法院要求參加調解或庭審等程序。與律師保持密切聯系,并遵循法院的指導,以確保順利進行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