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在哪里起訴離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7:57:43
分居兩年在哪里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住所地起訴離婚,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導讀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住所地起訴離婚,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住所地起訴離婚,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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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在哪里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住所地起訴離婚,如果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