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糾紛中,當事人都有舉證責任,即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但如果一方難以提供證據,另一方應盡力配合提供證據。如沒有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證據舉證責任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確認。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應當就有關事實提供證據;一方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說明理由。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難以提供證據的,應當說明該證據為何不能提供,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九條:在合同糾紛中,當事人應當各自負擔證明自己的主張所需要的證據。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主張應當各自負擔證明。
以上依據僅供參考,具體應根據實際情況確認相關證據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