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圖即行為者實施性騷擾的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含有性的目的,而這種行為又是為被侵害人所不歡迎、不愿意、不感興趣的行為。但是,鑒于我國的國情,社會公共場合如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往往由于條件有限,擁擠、擦撞在所難免,所以應該采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為方式的認定從廣義上講,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對婦女也是一種騷擾,從但程度上看把它稱作性侵害更為合適,所以《刑法》對它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性騷擾是相對較輕的一種性侵犯行為。性騷擾通常是騷擾者向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舉動,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如:講黃色笑話、評頭論足、展示色情圖片、刊物及用品,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勢、身體觸碰、暴露性器官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五款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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