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被騙,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 。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刑事追訴期限為五年,不構成犯罪屬于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在六個月內報警,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財物被騙,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如果構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的,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 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在六個月內報警,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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