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如果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后,又發現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將其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
一、報警后取消了會不會有影響?
報警了是否可以撤銷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在行政案件中,違法行為人與被侵害人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雙方解決后,可以申請把案子撤銷。
2、在刑事案件中,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也可以申請撤銷立案。但是否準許,由公安機關決定。
二、拘留的時間有什么規定
1、路途時間是否從拘留期間扣除
路途時間是否要計算在拘留期間內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押解途中的時間不應算刑事拘留時間,其理由是時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2、關于刑事拘留時間與治安拘留時間的折抵
對于刑事拘留時間與治安拘留時間是否可以相互折抵問題,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對于治安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的情況,根據《公安部法制局關于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辦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處理的電話答復》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經作出處罰決定,應當先行撤銷行政處罰,再轉為刑事案件辦理。對符合規定的刑事拘留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質不同,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采取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治安拘留時間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時間。
對于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的情況,根據《公安部關于對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時間有關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如果行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為與被治安拘留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刑事拘留的時間應當折抵治安拘留時間。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時間已超過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給予治安拘留處罰。
3、延長拘留期限的計算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從第2日開始計算,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4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屆滿日期為4月8日;如果延長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從4月4日延長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屆滿日期為5月1日。
三、傷情不明怎么受理案件
傷情不明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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