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肥市戶口遷入條件,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1、凡在合肥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戶;購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時在我市落戶。2、凡在合肥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在我市落戶;此戶口落戶后,不得再申請購房人父母戶口遷入。3、凡在合肥市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等3人在我市落戶。此戶口落戶后,不得再申請購房人父母和子女戶口遷入。4、具有合肥市區常住戶口的居民購房遷移戶口的,可同時遷移購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戶內的子女;購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戶的,可申請遷入(含市區外遷入);戶內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遷入另一方父母。5、二人以上共有房,須經共有人協商一致,出具協議書,申報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親屬在我市落戶。6、購買二手房時,新房主須在原住房戶內戶口遷出后,方可辦理《房地產權證;公安機關憑《房地產權證等相關證明,辦理新房主購房遷移戶口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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