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主要有以下幾種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首先,是寫借條還是欠條,二者在形成的原因上有不同。
適用借條的情形只是雙方當事人單純的借款,雙方當事人就單純的借款事項、為證明該借款事實而寫的書面憑證為借條,如:甲明確表示因為手頭緊張,但又想買房,故向乙借五十萬元,這個時候寫的就是借條。而寫欠條的情形不僅僅包括了因借款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還包括因買賣交易一方錢不夠、租賃關系中一方錢不夠等原因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欠條適用于證明欠款關系的存在,而很明顯的,欠款肯定是包含了借款的,即借款就是欠款,但所有的欠款不僅有借款,還有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欠款關系,比如,因買賣交易產生的欠款、勞務關系產生的欠款等等,這些欠款就不是借款。因此,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適用借條的范圍明顯小于欠條,也就僅僅在發生借款關系時,才寫借條,因其他原因而欠款的都寫欠條。
其次,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有些區別。證明借款關系的憑證就是借條,在訴訟時效方面,根據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來看,借條明確寫了還款日期的,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沒有寫還款日期的,以當事人知道權益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若在無還款期限借條滿二十年,當事人沒有提起訴訟的,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而欠條的訴訟時效,對于約定有還款日期的情況,與借條一樣;但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有些不同,因欠條的形成原因,如買賣合同中因一方錢不夠而寫下欠條的,相當于本身就對債權人是存在侵害的,因此無還款期限欠條的訴訟時效是自出具欠條是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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