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借條、欠條,兩者都是一種協議、合同、手續、憑證,也都是證據。那么欠條和借條有沒有區別?雖然就一個字之差,可能很多人都以為借條跟欠條是一樣的,其實他們是有區別的:
(一)借條是證明借款關系,而欠條是證明欠款關系。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只是包括的范圍不同,欠條的范圍更大一些,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了。
(二)借條和欠條除了都可反映某種債權債務的關系和事實外,兩者在表現形式、內涵大小、形成原因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三)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在生活中,如果是借錢的話,最好寫為“借條”或是“借款協議”,這樣對雙方而言就能明確體現借貸的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個人借款協議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借條、借據、欠條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個人借款協議也是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因此個人借款協議怎么寫關系到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一般來說,借條要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借款協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后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為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借款協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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