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入職當月就要繳納五險。試用期期間是一定要繳納“五險一金”的。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應該如何去: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社保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如果單位逾期不繳的,則社保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的行政處理決定。
相關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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