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可以回原單位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的,可以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拒絕辦理,可以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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