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分娩后一年以上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以上可以申請離婚,具體如下:
1、如果是男方的話,那么在孩子出生后的一年之內或者妻子懷孕期間或者終止妊娠的六個月內,只要沒有法院認為必要受理離婚請求的情況下,男方是無法提起離婚請求的;
2、如果是女方的話,那么無論孩子出生多久,女方都是可以提出離婚請求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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