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想要離婚,就有以下方式:
(1)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
(2)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的解決方式。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信息證明、證據材料等。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起訴狀,以及繳納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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