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能不能扣除,首要的關鍵在于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績效工資。如果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具體的績效工資標準,那么公司通過績效考核來扣除績效工資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那怎么扣都是違法的。
一、工資中扣除績效工資后,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那么我們需要審視工資中拋開績效工資的部分,是否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于明顯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申訴,無論如何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是最低的底線。
二、公司有沒有公示的員工簽字確認的績效管理制度。
員工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權,如果員工不知道公司的績效考核扣除工資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執行的。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有沒有在內部進行公開,是不是執行透明,員工有沒有簽字確認,知悉并認可,這都是能否扣除績效工資的關鍵,如果沒有經過公示的制度被執行,那一定是不合規的。
三、扣除績效工資雙方有無協商一致簽字確認。
績效考核一個完整的閉環是,績效目標制定、執行、考核和面談,在這一整套執行中如果公司要扣除績效工資的話,有沒有提前告知績效未達標的原因,以及需要有哪些績效改進計劃,對于績效工資的扣除雙方有無一致的簽字確認意見,如果沒有那么公司也將無權扣除。
這四個條件,成為公司能否扣除績效工資的關鍵,如果被公司扣除了績效工資,那么就審視這幾個條件,如果都不符合,先內部進行申訴,內部申訴不成功的話,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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