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約定借款違約金,借款人逾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76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28條第一款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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