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然到期,可以申領失業金。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已至時,屬于用人單位無意續簽、或薪酬條件下降合理拒簽的,是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可依照相關程序申領失業金。因此,勞動者只需在離職時向單位告知自己的申領需求,待單位配合勞動者向社保提交相關資料,再由勞動者親自到失業科進行登記,即可正常領取失業金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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