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能拿失業金,但是還需要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其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且需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障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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