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金應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違約程度和實際損失情況適當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違約方不同意支付違約金,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合同履行的方式、期限、質量、價款等事項約定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十,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約定的違約金少于實際損失的,受損失方有權要求賠償超過約定違約金部分的實際損失;約定的違約金多于實際損失的,不得要求超過約定違約金的數額。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約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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