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休或退休提取業務辦理指南離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資料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2、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一份(《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托事項、委托人簽字蓋章);
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支取單》;
(2)職工持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3)職工持中心開具的轉帳支票到指定銀行辦理轉帳手續;
(4)職工將單位留存的《支取單》交單位經辦人記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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