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非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3、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1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一、公開發行證券的程序
1、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有關文件。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2、核準。核準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3、發行。證券發行申請經核準,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證券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4、承銷。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