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外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后如何主張
共同債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離婚協議中或者法院在判決時有涉及這一事項的,可以按照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執行,沒有的話,債權人向任何一方履行債務后,領取債權的一方需要和另一方進行分割,不同意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筆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中離婚共同債權如何處理
離婚共同債權屬于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后如何主張
共同債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離婚協議中或者法院在判決時有涉及這一事項的,可以按照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執行,沒有的話,債權人向任何一方履行債務后,領取債權的一方需要和另一方進行分割,不同意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筆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如何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是無過錯方在離婚時針對一方存在由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情形,才能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睹穹ǖ洹返谝磺Я憔攀粭l【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中離婚協議能否對抗債權人
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內容由 陸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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