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撫養費一般按照父母雙方的協議方案進行分擔,若父母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且孩子的撫養費標準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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