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費給付方式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給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二)、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三)、撫養費數額的變更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療費用等。
(四)、撫養費的給付期間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s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周歲,并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具體包括了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其中首先要確定孩子日后的撫養權歸屬,然后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則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才行,這其實也是履行自己撫養義務的一種方式。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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