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到當地所在酒類管理辦公室申請。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
2.食品流通許可證
3.倉儲場所的租賃合同及消防批文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關酒類經銷授權書或者合同、協議
5.酒類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國產酒)或衛生檢疫合格報告(進口酒)
6.酒類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酒類批發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八條 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九條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六十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首次備案登記,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在國家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酒類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由企業總部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定備案登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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