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一、債券發行的特點
其一、公司債券有利于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穩定資本市場。在其他投融資渠道的收益難以保障時,債券市場由于其穩健的投融資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資者,這為企業和政府提供了債券融資的基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經濟的放緩或進一步衰退。發展債券融資和公司債券市場對于解決資本市場過于單一的問題,保證資本市場的均衡發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其二、公司債券的發行豐富了金融投資工具,降低了市場風險。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之間,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投資工具。由于短期融資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眾多,風險責任分散,從而降低了風險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
其三、公司債券還有利于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對于一個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資方式只有股票和債券兩種,那么其股票和債務的比重構成企業的資本結構。在給定企業投資決策的情況下,企業的融資政策就是選擇能使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資本結構。因此在兩者間的抉擇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二、發行債券的條件
(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二)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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