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已成立公司的股東要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股權變動手續的辦理主體和責任承擔;
2、明確股東權利和義務;
3、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利潤分配;
4、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出資不實的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具體分為如下:
1、補繳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出資不實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權利受限制。股東出資不實,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股權轉讓隱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不實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可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二、隱名股東的股權怎么轉讓
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流程如下: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轉讓協議,明確約定股權轉讓的價格和數量;
2、股權轉讓應當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和法律規定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3、隱名股東應當按照約定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股權轉讓,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如果股權轉讓的受讓人也知道自己是隱名股東,公司等登記股東對股權轉讓沒有異議,隱名股東也可以直接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怎么處理
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可以限制該股東權利。追究該股東的出資義務及違約責任。
公司全面出資的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該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同時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資協議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該股東將未出資的股權內部轉讓出資到位的股東可以與該股東協商要求其將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內部轉讓,之后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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