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必須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
1、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2、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3、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等其他條件。
一、600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 股權可以控制嗎?
絕對控股指的是股東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超過67%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占的比例雖未大于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于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占比例(相對控股)。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三、股權分配有什么方式
股權分配有種三種分配方式: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股權。
1、股權平均分配意見不統一時決策效率低,優點就是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優點在于決策高效,風險比其他兩種方法更大;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兩種方法優點,目前市場普遍采用這種。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
1、在股東人數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在公司章程制定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則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公司章程應在創立大會上,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在注冊資本方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4、在設立方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方式或者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5、在股權形式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同于股票,其不是有價證券,不能流通和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通過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應當向股東發行股票,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和可轉讓性;
6、在公司治理方面,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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