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性較大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與風險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選擇權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4、經營權反映的是債權關系,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于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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