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債務,又稱為金錢之債、貨幣之債,是指以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為標的的債務。由于此類債務給付的標的本身是充當一切商品的等價物的貨幣,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轉化為其他債務或者以其他違約責任形式取代繼續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對金錢債務,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遲延利息的責任,而不能免除其債務;
(二)金錢債務不可能發生客觀履行不能的情況,只可能發生履行遲延或拒絕履行;
(三)因違約方遲延履行金錢債務的,可能會給相對方造成間接損失,對此違約方不賠償,因為金錢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相對人可通過其他方法融通到資金;
(四)金錢債務的繼續履行責任與損害賠償不能并立,違約方僅負支付逾期利息的責任,而不賠償相對方的損失。
一、違反勞務合同可以要違約金嗎
違反勞務合同可以要違約金。
勞務合同糾紛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給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條,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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