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學校強制安排實習,學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2、因此根據以上的規定,學生是可以自己找實習單位的,學校并不能強制。
3、同時,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因此,學校應當安排學生進行相關專業的實習,否則是不恰當的。
5、可以與學校協商,要求學校予以糾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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